近,深圳省乐陵市工商行政局诉讼办理了了起会因为小宠物兔代养过多而行成的个人消费民事纠纷。经诉讼,买卖双方获得了协议格式,小宠物兔店员给消费者赔礼道歉信,并赔偿损失30零元。

  乐陵市的孙先生是一位退休教师,养了一只名叫“宝宝”的纯种蝴蝶犬🅰。2010年11月,孙先生要到海南去疗养过冬,只好将爱犬以每月550元的价格寄养在一家他常去的宠物店中。孙先生临走前叮嘱店主,“宝宝”身体瘦小,但活泼好动,不能和别的犬类接触,以免它被咬伤。

  三月1日,孙老公换回后,首要件事只是去猫咪店送回近4个月大都没有的“婴儿”。可当孙老公赶往猫咪店后却显示“婴儿”趴着边上还有什么样的思想,也不能像素日这么活蹦乱跳了,或者右脚上长一个瘀伤。   “‘仙女’并没有病了?”孙老兄问老板娘。老板娘说是,仙女前三天和一直小狗干仗被咬新一口,受了点伤,来旅游的“仙女”也不咋个吃内容了。   响起本人的爱犬被咬后了,孙先是心急,了,不止地问自己店员为那些不逐字逐句陪护好“小朋友”。店员释疑说小狗咬架是解决不了解的。彼此协商还款计划成不了,终孙先是走了消费额者匿名举报核心,追求工商行政单位部门所讨回公平。

  乐陵市工商人员受理投诉后,约谈了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经过耐心调解,双方在互相体谅的基础上达成了协议,店主向孙先生道歉并赔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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